夫妻离婚女方有精神病孩子不给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抚养权案件,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
(1)两岁以下的会判给女方抚养。
(2)两到八周岁会综合考量父母的抚养能力,如:收入、工作、住房、受教育程度、子女与父母的感情等等。
(3)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征询孩子的意见。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 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1、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所患精神病的轻重程度,进而确定该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参照精神病医院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加以确认作为证明材料使用,但应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一般指法定监护人)无异议为限,或由其他证据或事实相互印证作为判定证据;
3、参照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当然,仍须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对所公认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为限。群众公认的事实,一般是由精神病人住所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也包括精神病人的左邻右舍对其长期的生活起居等基本情况的感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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