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收养的解除方式

2021-07-29 11: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收养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收养登记,双方进行共同生活的,经过一段时间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要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的解除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收养的解除方式

一、收养的解除方式

收养的解除方式或分为两种:双方自愿协商解除以及一方单方请求解除。

第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须当事人同意。

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到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到养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的意见。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

第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即指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别一方不同意的或者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问题上发生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可以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

二、收养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恶化,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自然血亲关系的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还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如果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恢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子女与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随之恢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收养的解除方式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收养的解除方式或分为两种:双方自愿协商解除以及一方单方请求解除。双方自愿协商解除的须当事人同意。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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