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需要用本人的身份证登记结婚。当事人无复法出具居民户制口簿的,但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
1、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很巧的是,我的一个朋友就是这么办的结婚登记,很顺利。
4、到派出所就说,登记的日子和办事的日子是一天,就是今天,时间早就订好了,家里等着办事呢,可户口本怎么都找不到了,想请户籍科的同志先开个户籍证明
5、告诉户籍科的同志,不申请挂失户口本。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分为四种情形。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登记后户口迁移也分为省外迁移和省内迁移。省内迁移包括三种流程。1、要到女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将其婚姻状况更改为已婚。2、携带着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3、等女方落户到男方户籍地时,需要去更改身份证地址。即重新办理身份证
省外迁移分为六种流程。
1、需要持有女方户口本与结婚证去更改女方的婚姻状况。
2、持有男方户口本与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及其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委证明到男方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
3、需要县公安局审批。
4、审批过后,需要拿着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5、拿着男方户口本与女方的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
6、落户成功后女方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结婚登记对于登记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证明双方开启了新的人生之路。我们要明确的知道法律程序。这样会减少一些尴尬。那么以上内容是找法网小编对结婚登记用父母的身份证吗的分析。如有其他关于婚姻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律师,他们会给您们专业答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