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孩子收养后能改名字吗

2021-08-19 16: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收养成立后终止原亲属关系的同时,会产生法律上的拟制效力,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养父母可以为其收养的养子女改名。更多的与“孩子收养后能改名字吗?”相关的知识,请继续阅读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以下内容。
孩子收养后能改名字吗

一、孩子收养后能改名字吗

可以改名字。未成年人因收养关系确立要求变更名字的,凭养父母申请报告、《结婚证》(单身公民无须提供)、《户口薄》、《收养证》及学校证明(学龄前不需要提供),就可以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和办理名字变更手续。

二、收养之后与亲父母还有关系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亲生父母不可以随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孩子。要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子女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养子女8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其本人的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三、收养的条件

()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以不受上述第()条第3点、第()条第3点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上述第()条第3点、第()条第3点、第()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孩子收养后能改名字吗?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基于法律上产生的拟制关系,养父母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为其收养的养子女改名。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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