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解除非法收养关系

2021-08-1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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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法律拟制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成立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据法定的的程序或者在一定条件下终止收养关系。当事人既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更多的与“如何解除非法收养关系?”相关的知识,请继续阅读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以下内容。
如何解除非法收养关系

一、如何解除非法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当然,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协调不成的可以采用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合法收养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非法收养该怎么处理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处罚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处罚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5、收养问题是一个民事法律问题,是一个亲属法律关系问题,一般不得适用国家公权力的制裁措施(如行政处罚)来调整收养关系。不合法的收养带来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风险这种不利后果,而不是公力处罚后果。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如何解除非法收养关系?”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当事人既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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