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收养小孩落户所需材料

2021-08-26 09: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该依法去办理户口登记,即俗称的落户,那收养小孩落户所需材料有哪些?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收养小孩落户所需材料

一、收养小孩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二、收养小孩落户的步骤是怎样的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 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收养小孩有哪些要求

收养人须符合下列要:

1.无子嗣

这一点是要求申请领养者之前并没有生过孩子,不存在继子或继女,也没有收养过他人。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主要指的是收养人基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智商、健康状况、家境等方面都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可以完成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无特殊疾病

没有在医学上被认定不可收养子女的疾病。这里主要指的是一些精神类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三十周岁

这里指的是收养人必须达到三十周岁(包含三十周岁),如果是夫妇,那么二者都必须达到。

5.双方都同意

如有配偶,必须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6.足够的年龄差

如果是无妻子的男性领养女童,那么二者的岁数差要超过四十以上。

7.特殊情况不受限制

如果是收养自己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以及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那么就可以忽略“年龄差四十岁”“孩子不满14岁”“生父母家庭拮据”的条件。

8.特殊情况可多收养

如果是领养福利院的弃儿、孤儿、残疾儿童,那么可忽略“无子嗣”“只能收养一名”的条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收养小孩落户所需材料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收养小孩落户所需材料有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