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政局什么科办收养

2021-09-06 19: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其实在我国的孤儿数量都是比较多的,有很多小孩被父母弃养,或者是父母双亡的情况都有,有的人非常善良,或者不想生孩子就会通过收养的方式去领养孩子或者自己有孩子了也想收养孩子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在民政局什么科办收养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们吧。
民政局什么科办收养

一、民政局什么科办收养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

收养登记:

收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应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收养人基本情况证明、医院证明、送养证明;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应提供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收养证、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二、收养小孩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三、有两个小孩还可以收养小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民政局什么科办收养相关的内容,现在网友们应该知道了民政局里也可以办理收养手续的,希望孤儿终究也有一个温暖的家。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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