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收养评估时间,法律要在申请人提交收养申请后60日内作出,实际时间需要结合当地部门的办事效率而定,建议咨询民政部门确定。
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在收养孩子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注意是同时具备: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人收养时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综上所述,收养小孩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评估来确定有无收养资格,法律规定要在60日内作出评估决定,但实际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民政部门的办事效率来确定,收养人可以咨询民政部门以确定大概时间。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收养小孩民政局评估要多久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