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被父母强迫结婚怎么办

2021-09-02 15: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是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父母包办婚姻,强迫结婚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具体了解“被父母强迫结婚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被父母强迫结婚怎么办

一、被父母强迫结婚怎么办

如果父母出现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作为子女应当多跟父母沟通。如果父母对子女的话不予理睬,子女则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反映情况,由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来做父母的思想工作,制止其干涉婚姻的行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制度,对父母干涉婚姻的行为是坚决予以制止的。

父母干涉子女结婚可能涉及违法:

1、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父母包办、买卖子女婚姻是违反《民法典》的,包办、买卖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以此向法院提起撤销申请。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为干涉子女婚姻,涉嫌其他民事侵权(如侵犯名誉、人格)、刑事侵权(如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的,将按照相关法律处罚。

二、没有户口本可以结婚吗

没有户口簿,当事人可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证,加盖派出所户籍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簿使用,有效期是1个月。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三、在其他城市也可以登记结婚吗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双方都不是要办理结婚登记地的户籍是不可以在此办理结婚登记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父母包办婚姻,强迫结婚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被父母强迫结婚怎么办”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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