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时如何保全对方的存款

2021-09-19 14: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对方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我们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离婚时如何保全对方的存款?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希望能帮助大家相应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离婚时如何保全对方的存款

一、离婚时如何保全对方的存款

离婚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提出申请后需要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然后法院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保全的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三、怎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1、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2、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3、可采取的一般对策: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录其开户行,无论对方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请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不动产的:既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或其它凭证;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因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时如何保全对方的存款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可以知道离婚时如果想要保全对方的存款,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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