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由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三)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一)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二)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四)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一)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二)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夫妻一方在外地不适合登记离婚的,如果想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对双方都有利的管辖法院进行离婚诉讼。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在外地怎么办离婚手续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