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感情破裂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

2021-10-27 15: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如果夫妻一方认为感情破裂而提出离婚的,而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则夫妻一方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起诉离婚。而且还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等等材料,那么感情破裂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感情破裂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

      一、感情破裂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当事人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法院起诉离婚律师费用

  1、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2、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法院起诉离婚时间限制吗

  1、起诉离婚时间没有规定的。婚姻是自由的,过不下去,随时都可以协商离婚的。双方都同意的话,去民政局是最快的。有一方不同意的,那就准备好材料去法院起诉。
  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3、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感情破裂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诉讼离婚的案件,法院会先组织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一般是调解不成才会判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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