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时被告是否要交答辩书

2021-10-01 12: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离婚的过程中也要书写相关的答辩书。那么离婚时被告是否要交答辩书?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时被告是否要交答辩书

  一、离婚时被告是否要交答辩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因此,当事人是否答辩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但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答辩状一定要写。否则,被告将直接承担不利后果。

  二、离婚答辩状范本

  以下是离婚答辩状范本,相关内容供参考。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就某某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

  三、夫妻双方均在外如何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时被告是否要交答辩书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被告写不写答辩状这是要看案件是怎么处理的,如果有必要的话,是必须要写的,而且在写答辩状的时候也一定要写清楚中间的事实与理由。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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