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中的“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可以收养子女。
按照法律规定,收养关系需依法登记。未经登记的抚养关系原则上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未办理登记的未成年养子女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所以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养子女的合法权益,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及时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二)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三)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五)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夫妻双方离婚后只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的,仍然可以领养小孩。对于婚姻存续期间领养的孩子按照一般离婚时对孩子抚养权的处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后可以领养小孩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