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感情不合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2021-10-02 13: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一般离婚案件调解不成的可以到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到法院诉讼,那么感情不合离婚起诉书怎么写?下面找法网小编将给大家详细解答。
感情不合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一、感情不合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原告:××,××,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所地:××市××镇××,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住所地:××市××镇××街,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双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日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一个月之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因为我们双方的年龄都比较大了,将近30还未嫁娶,双方的父母都比较着急,而且民间流传的说法称2010年无春,是“寡年”,不宜结婚,故父母们都强烈催促我们在××年内登记结婚。迫于双方父母的压力,我们于××××××日在××镇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我们双方一直没有共同居住,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生育子女。

我们认识不到3个月即登记结婚,双方缺乏必要的了解,完全没有感情基础。被告的性情及其为人处世方式让原告无法忍受与其继需生活下去,试举几例:其一,被告生活极为封闭。同被告从认识到现在已经半年,原告从未见到过他有过任何的朋友,一个都没有;其二,被告性格颇为奇怪。我们有时候闹矛盾,我不想听他的电话,他就一直拨我的电话,有时候一天可以打两百个以上的电话,致使我的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严重干扰;其三,被告情绪变幻无常。经常是早上打电话或者发短信来辱骂我恐吓我,到了晚上又是极力讨好,百般温存,情绪变化之大,实在让原告无法忍受。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原告于婚后不久即提出协议离婚,我们自己及亲戚们都认为我们已无共同生活下去的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甚至多次以此威胁恐吓我。

原告认为,我们双方之间完全没有感情基础,而且性格完全不和,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经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为此,原告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日

二、离婚起诉书注意事项

1、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4、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情绪的影响写下对自己不利的语言。

三、准予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文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感情不合离婚起诉书怎么写以及有关知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此,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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