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调解书对方总讲没收到怎么办

2021-10-10 16: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开始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双方当事人均不可以再反悔,拒绝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具体了解“离婚调解书对方总讲没收到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离婚调解书对方总讲没收到怎么办

一、法院调解书多久能收到

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调解书的送达时间做出相关规定,只是规定了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调解书制作完成,如果是邮寄送达的话一般半个月内当事人就可以收到。

二、离婚调解书对方总讲没收到怎么办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与民事判决书一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书签收前可以反悔,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但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为送达,具有法律效力,此时不可以再反悔。

三、诉讼离婚中的调解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

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二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及时判决。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离婚调解书对方总讲没收到怎么办”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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