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主贷人可以更换吗

2021-10-14 13: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同时应当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及对债务进行清偿。那么,离婚主贷人可以更换吗?债务清偿的原则有哪些?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主贷人可以更换吗


     一、离婚主贷人可以更换吗

      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


二、离婚的条件

1、登记机关为中国境内相关的人民政府或民政局。

要求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必须是在我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在境外(含港、澳、台)办理的结婚登记,不能在我国境内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根据涉外诉讼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办理调解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境内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2、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书》。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感情破裂并同意离婚;明确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并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案;双方有无子女,如果无子女直接写明即可,如果有子女,需要写明子女抚养权由谁行使,未抚养子女乙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探望权的具体行使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债务清偿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离婚主贷人可以更换吗?综上所述,离婚主贷人可以更换。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若您还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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