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2021-11-16 17: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中,闪婚闪离的状况是越来越多了,即使是一起生活多年的夫妻也可能在日后因为一些矛盾而走向离婚,离婚则需要分割财产。那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财产是成年子女的,归子女所有,不能进行分割。分割财产时双方应当先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

  在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的相关法律内容,综上,在分割财产时,双方应当先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处理,与子女是否成年无关,具体规定如上。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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