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后两周半孩子怎么判

2021-11-24 14: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选择离婚的,如果在离婚时孩子年龄还小,由于离婚需要处理孩子抚养权,那么离婚后两周半孩子怎么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婚后两周半孩子怎么判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离婚后两周半孩子怎么判

  一、离婚后两周半孩子怎么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子关于两岁半孩子抚养权的,要看婚姻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条件和收入情况。首先、民法典本着最有利孩子健康成长、受教育方面的的原则。法官会考虑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各方面条件和情况是否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双方各负举证责任,孩子跟谁最适合来判决。

  二、离婚的途径

  (一)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二)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三、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时孩子已将满两岁半的,由法院会在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下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条件来判断。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后两周半孩子怎么判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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