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后孩子户口跟着谁好

2021-12-24 10: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近些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在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双方的重点所关注,都想要孩子抚养权,那么,离婚后孩子户口跟着谁好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离婚后孩子户口跟着谁好

  一、离婚后孩子户口跟着谁好

  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

  (一)通常,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二)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三)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四)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我们知道,夫妻结婚后,双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离婚后孩子户口跟着谁好的相关法律内容,小编提醒,如果孩子未成年的话,孩子的户口一般是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走,如果是成年子女的话,可以自己决定户口问题。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