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收养关系解除的后果

2021-11-29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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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现在很多人选择做丁克族不生孩子,但是到老了觉得还是要人陪伴就会领养,但是到一定情况下就会解除收养,那么收养关系解除的后果是什么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收养关系解除的后果

一、收养关系解除的后果

(一)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

2、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更:

1、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仍归该方所有,养子女通过继承、、赠与等所得的财产,有权带走。

2、收养关系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的,养父母不得要求补偿。

3、收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有要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有详细的关于怎样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说明和规定要求: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三、解除收养关系起诉状怎么写

1、受理部门:县(市)民政局

2、部门职责:实施本市辖区内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收养法律,倡导合法 的收养行为。

3、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4、登记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3)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4)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5)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4、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薄;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5、登记程序:

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收回《收养登记证》——审查审批——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后果”的相关知识,对于收养关系的解除条件,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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