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民政部门可以登记收养

2021-03-04 10: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收养必须要合法登记,这样做可以防止一些人借口收养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哪些民政部门可以登记收养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哪些民政部门可以登记收养

  一、哪些民政部门可以登记收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也就是说,第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第二、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二、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交哪些资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想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哪些民政部门可以登记收养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的时候必须要对各方的条件进行审查。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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