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官司原告方如何陈述

2021-12-08 16: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当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时,则需要上法院打离婚官司。离婚诉讼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那么在法庭上,原告应该就诉词作何陈述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官司原告方如何陈述的相关内容。
离婚官司原告方如何陈述

一、离婚官司原告方如何陈述

(一)如果是诉状。在事实与理由处:写明哪一年认识经人介绍,还是同学或同事朋友、网友,何时结婚生育孩子,取名**,跟随谁生活,现上几年级你们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到最后,说原被告感情现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孩子由谁抚养支付多少抚养费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或哪一套房产或财产归你所有。

(二)如果是离婚案开庭,原告做最后陈述时,可以说坚持诉讼请求

二、原告在陈述时应该注意什么

(一)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向法院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在陈述或答辩时,抓住根本要点,比如分局事实,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等,有针对性条理清晰答辩,给法官留下确实不适宜再成为夫妻的主观印象。

(二)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双方的地位基本平等,对方陈述时要认真听,冷静并控制好情绪实,对方陈述的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记得要有理有据的反驳。

(三)最后陈述可以围绕具体的如家庭经济情况、有无法定的离婚事由比如家暴、虐待、遗弃等行为,陈述词不在于文字,关键在于给法官留下的态度与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四)主要围绕法定离婚事由开展陈述。

三、离婚后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知,离婚官司原告方需要陈述事实与理由,并就财产与抚养权问题的分配提出自己的主张,然后陈述已无和好的可能,最后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即可。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离婚官司原告方如何陈述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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