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第三人可以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吗

2021-03-04 14: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相信受胁迫的婚姻是每个女性朋友都不希望经历的事,要是真的发生了也希望能够勇敢地与之反抗或是寻求第三人的介入和帮助,那么第三人可以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吗?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三人可以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吗

一、第三人可以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因此,第三人不能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只能由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申请撤销。

二、受胁迫婚姻的要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此处的胁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胁迫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2、受胁迫方在胁迫的行为下做出了同意结婚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3、胁迫方须有胁迫对方令其产生恐惧,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4、胁迫的行为与受胁迫方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受胁迫而结婚,是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重大瑕疵,严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应当否定其法律效力,赋予受胁迫方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三、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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