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以孩子要钱怎么办

2021-12-18 14: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都知道,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虽然只归一方所有用,但是,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义务提供孩子在成长期所需要的费用,这是作为父母无可避免的义务,那么,离婚以孩子要钱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离婚以孩子要钱怎么办

  一、离婚以孩子要钱怎么办

  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一)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二)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三)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四)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五)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一)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离婚以孩子要钱怎么办的相关法律内容,综上,我国对抚养权的费用是有一定标准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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