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收养关系解除后还能恢复吗

2021-12-1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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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生活中有许多夫妻因为没有孩子所以会选择去孤儿院收养一个孩子,以此来满足自己想当父母的心,不过入如果孩子找到了亲生父母那么收养关系便可能会解除。以下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收养关系解除后还能恢复吗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收养关系解除后还能恢复吗

  一、收养关系解除后还能恢复吗

  原则上,收养关系解除后,可以恢复,如果要恢复关系的,应当重新办理收养手续。经公证处审查,如果解除收养关系是经公证机关公证或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且恢复收养关系确实有利于对收养人的赡养的,可予以办理恢复收养关系公证。

  对于自幼收养的养子女,由养父母抚养成年后,因某种原因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但又申请办理恢复收养关系公证的,经公证处审查,如果解除收养关系是经公证机关公证或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且恢复收养关系确实有利于对收养人的赡养的,可予以办理恢复收养关系公证。

  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

  1.被收养人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三、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

  由于收养关系主体的多样性,《收养法》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收养条件,也作了相应的特殊规定,包括: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对于单身男性收养养女的,除年龄的特殊规定外,还必须适用一般收养的各项条件。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收养法》第7条规定:

  “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以下条件的限制:

  (1)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2)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另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收养法》规定: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4、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收养法》第14条规定: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不受以下条件的限制:

  (1)不受被收养人为生父母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不满14周岁的条件限制;

  (2)不受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的条件限制;

  (3)收养人不受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等条件的限制。

  法律规定收养关系在解除之后原则上是可以恢复的,不过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孩子是个家庭中重要的存在,要收养孩子必须要符合收养的条件。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收养关系解除后还能恢复吗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若您还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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