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带着一岁半的孩子离婚怎么办

2021-12-16 08: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我国的夫妻,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要进行离婚,并且生育有小孩,我们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关系以及工作能力,来进行划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同时也是需要参考孩子的年龄,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带着一岁半的孩子离婚怎么办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带着一岁半的孩子离婚怎么办

  一、带着一岁半的孩子离婚怎么办

  总的来说,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龄;

  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

  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

  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一)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四)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三、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六)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带着一岁半的孩子离婚怎么办问题的详细解答,我们在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的时候,是需要参考经济情况,同时个人的素质问题以及教养问题也是考虑因素之一,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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