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后不给见孩子怎么办

2021-12-21 09: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离婚后男女双方应当对孩子抚养权的分割进行协商,一方享有抚养权,另一方则享有探望权,并且探望权不得受阻止。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婚后不给见孩子怎么办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离婚后不给见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不给见孩子怎么办

(一)男方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之诉。

(二)在探望权利方面,法院强制执行一般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没离婚把孩子藏起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判决孩子抚养权问题。

(一)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将孩子带走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没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监护。对方带走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申请法院中止探望权。

三、孩子探视权的内容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对于探望权的行使时间,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上述阐述,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当由父母双方自己协商决定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行驶探望权时不得阻碍。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离婚后不给见孩子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