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收养需要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吗

2021-03-08 14: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收养关系中,将孩子送养的父母或组织机构为送养人,收养方为收养人,该孩子为被收养人。这里送养人送养孩子和收养人收养孩子都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条件的。那么,在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的法律地位如何?收养需要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收养需要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吗

  一、收养需要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据此规定,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被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未成年人。

  这是由收养的性质所决定的。被收养人应是未成年人。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使他们能够在养父母的抚育下健康成长,那么,收养成年人为养子女就失去其本来的意义。

  以未成年人为收养对象,有利于培养建立养亲子间的感情,有利于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所以,没有亲属关系的一般公民是不允许收养成年子女的。如果为了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望,可以通过与特定的成年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得以实现。

  (2)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孤儿——指父母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未成年人。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指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

  关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情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比如,父母无经济负担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所导致的不能或不宜抚养子女的,应认定其为无力抚养。

  (3)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物后果的能力。因此,当收养他们作为养子女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做,能更好地建立起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三、收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 年满30周岁。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收养需要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吗的法律知识。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一般情况下他们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在收养时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