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只要收养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都是可以收养孩子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一)开具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二)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
(三)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四)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3项材料,到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
(五)领养申请通过以后,收养人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
(六)带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只要收养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都是可以收养孩子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离婚后能不能领养孩子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