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的可以当贷款担保吗

2022-01-01 09: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离婚的夫妻双方是不可以互为担保人的,不可以互为贷款担保人,因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对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偿还义务。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婚的可以当贷款担保吗的相关内容。
离婚的可以当贷款担保吗

一、离婚的可以当贷款担保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是不可以互为担保人的,夫妻一方借贷的,另一方不可以做担保人,夫妻财产是由双方共同支配的。一旦离婚,就可以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对担保物权人的权利是不利的,因此,离婚的,不可以当贷款担保。

二、离婚被告能财产保全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在紧急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所以离婚案件中被告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离婚财产保全怎样申请

(一)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二)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四)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五)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离婚的可以当贷款担保吗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是不可以相互做担保人的,贷款需要担保的需要寻找另外第三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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