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正常的孩子离婚时怎么判

2021-12-30 11: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希望每一个来到人间的孩子都可以健健康康的,但是由于种种意外,有些孩子可能从出生时就不是正常的孩子。他们可能智力有缺陷,可能心理有缺陷。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变成了一个重要的争议问题。那么不正常的孩子离婚时怎么判,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正常的孩子离婚时怎么判

  一、不正常的孩子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情况下应当归母亲抚养。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亲生活。

  2、二至十周岁的孩子,父母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二、孩子抚养费问题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对于不正常的孩子和正常的孩子是一样判的,如果孩子和一方生活一段时间之后,另一方认为孩子生活有问题,可以重新起诉要求法院改判抚养权。虽然孩子可能有某一方面的缺陷,但是孩子是一个小生命,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放弃他。抚养子女是双方作为父母共同的义务和权利。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不正常的孩子离婚时怎么判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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