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的一般孩子出生后由女方来抚养,因为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由男方抚养孩子的,或者女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孩子出生后由男方抚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离婚后不是监护人也可以给孩子落户口的,孩子的户口与由谁抚养没有必然的关系。所以,孩子的户口不一定随监护人,父母双方可协商解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给孩子落户口是父母的义务,即使离婚后也应该尽到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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