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孩子残废判谁

2022-01-0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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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论孩子是否有残疾,孩子都是父母亲近的血缘亲人,在法律上残疾的孩子和健康的孩子没有什么区别,那么离婚孩子残废判谁。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婚孩子残废判谁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离婚孩子残废判谁

  一、离婚孩子残废判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即使孩子身有残疾,但是仍然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来判决。如果孩子有表达能力首先会征求孩子的意见,然后选择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如果孩子还小,一般都会判给女方,无论判给谁双方的抚养义务都是不可推卸的。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起诉离婚准予离婚的情形

  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一定会准许离婚,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情形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五)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对于有残疾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除了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外,法院还会考虑怎样判决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孩子残废判谁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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