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首先应和父母协商,尽量争取对方的同意,拿到户口本后,再去登记。如果实在无法沟通,我国的相关法律倡导婚姻自由,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凭户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件办理婚姻登记。相关法律第十三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一)带齐登记机关要求带的证件和材料,并由登记机关进行查验;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一)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结婚证在法律上也是一种合法的证件,在结婚之前办理结婚证的需要双方拿户口簿到民政局,和父母沟通后不同意的可以拿其他证件到民政局办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不同意打结婚证怎么办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