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4年2月1日之前的没有结婚证,构成事实婚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二)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没有结婚证就不构成夫妻,法院对夫妻关系的解除不予受理,但是针对子女、财产的纠纷可以在法院起诉,法院仅针对子女、财产进行处理。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相关法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一)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在第一种情况下,夫妻是当然可以离婚的;在第二种情况下,夫妻则不能离婚,因为双方仅仅只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三)结婚证丢失,就如同身份证丢失一样,补办即可。补办以后,双方再决定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还是去法院诉讼离婚,两种离婚方式都可以。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在以前比较久远的年代没有结婚证,构成事实婚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没有结婚证有小孩分居多久算离婚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