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与分割财产能同时进行吗

2022-02-09 13: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我们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当中,如果要进行分割财产,我们可以根据实际的协议以及性质来进行办理,那么我国的财产该如何进行区分?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离婚与分割财产能同时进行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离婚与分割财产能同时进行吗

  一、离婚与分割财产能同时进行吗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通过订立协议和平友好地分割财产,没有纠纷。另一种是当事人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分歧时,请求法院判决分割财产。

  法院判决分割财产时,主要有如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四)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二、财产分割范围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六)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七)公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八)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九)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十)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十一)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十二)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三、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一)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离婚与分割财产能同时进行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夫妻双方在处理分割财产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同时我国的婚姻财产,他的一些相关约定也是需要注意是否有法律效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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