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诉讼离婚需哪些材料

2022-01-11 12: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诉讼离婚还有自愿离婚。自愿离婚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对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异议的,直接向民政局登记离婚。诉讼离婚一般适用于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等有异议的。那么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诉讼离婚需哪些材料

  一、诉讼离婚需哪些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二、诉讼离婚程序

  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8、作出判决。

  三、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诉讼离婚需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诉讼离婚是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一般会建议调解。若是调解不成功的,是会继续进行诉讼活动,交给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若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