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办收养登记要审查怎样的内容

2022-01-17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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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孤儿属于国家的弱势群体,国家一般是要重点保护的,不得作出有损于孤儿人身或财产的行为。那么,办收养登记要审查怎样的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办收养登记要审查怎样的内容

  一、办收养登记要审查怎样的内容

  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二)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五)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二、办收养登记有哪些要求

  根据《民法典》,收养人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无子嗣

  这一点是要求申请领养者之前并没有生过孩子,不存在继子或继女,也没有收养过他人。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主要指的是收养人基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智商、健康状况、家境等方面都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可以完成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三)无特殊疾病

  没有在医学上被认定不可收养子女的疾病。这里主要指的是一些精神类疾病和传染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这里指的是收养人必须达到三十周岁(包含三十周岁),如果是夫妇,那么二者都必须达到。

  (五)双方都同意

  如有配偶,必须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六)足够的年龄差

  如果是无妻子的男性领养女童,那么二者的岁数差要超过四十以上。

  (七)特殊情况不受限制

  如果是收养自己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以及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那么就可以忽略“年龄差四十岁”“孩子不满14岁”“生父母家庭拮据”的条件。

  (八)特殊情况可多收养

  如果是领养福利院的弃儿、孤儿、残疾儿童,那么可忽略“无子嗣”“只能收养一名”的条件。

  三、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办理国内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如下: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5、因收养类别较多,程序复杂,条件和所需证件不同。您准备办理何种收养登记,请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

  6、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收养登记要审查怎样的内容的相关知识,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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