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解除收养关系在哪个部门办理

2022-02-04 18: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孩子的,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领养一个孩子,当然,如果有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抚养的,可以解除抚养关系。那么解除收养关系在哪个部门办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解除收养关系在哪个部门办理

  一、解除收养关系在哪个部门办理

  不同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去不同的地方办理:

  (一)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就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夫妻离婚后收养关系不可以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对于养父母抚养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收养关系解除的效力是全方位的,不局限于养父母子女之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解除收养关系在哪个部门办理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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