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判决离婚是否要收掉双方结婚证

2022-02-01 18: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我们在判决离婚程序过程当中,在一般情况下面可能会把结婚证收回,同时婚姻关系解除后,我们可以根据双方财产涉及情况以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处理,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判决离婚是否要收掉双方结婚证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判决离婚是否要收掉双方结婚证

  一、判决离婚是否要收掉双方结婚证

  法院判决离婚,一般会将结婚证收回,保存在法院关的卷宗中。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都能够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二、拿到离婚判决书后还要领取离婚证吗

  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与离婚证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发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因为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判决的生效日期:一审判决上诉期间为15天,超过上诉期间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自当事人收到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上诉期间,采取公告送达的,从公告日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双方不是同时收到的,分别计算上诉期间,若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三、离婚条件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以下是离婚的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判决离婚是否要收掉双方结婚证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当中,如果我们要进行起诉离婚,我们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材料以及一些相关依据来进行综合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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