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2-02-15 19: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都知道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失,父母与孩子之间永远存在羁绊。在离婚时也会要求支付抚养费,那么关于子女抚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是有关此类问题的科普,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子女抚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法院审判原则有三个:

  (一)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母亲,除非母亲根本没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这两点都要具备。

  (二)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要看父母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条件。

  (三)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三、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关于子女抚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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