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济南市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2022-02-2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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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济南市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离婚案件抚养费能否要求补充之前的?离婚抚养费包含学费吗?对于这样的一系列问题,我相信有很多人还是不太了解,很多人的心中都要这样的一个疑问,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济南市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济南市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一)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案件抚养费能否要求补充之前的?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做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其次,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三、离婚抚养费包含学费吗?

  离婚抚养费包含学费,抚养费是离婚后,一方用于抚养孩子的,包括基本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等。但是抚养费也有限度,超过必要的费用是不能算的。在离婚案件中,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要定期支付抚养费,金额和支付方式需要书面约定。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子女的抚养标准一般是根据实际情况给付的,并没有明确标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济南市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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