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2022-02-21 20: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那么夫妻双方正在离婚,其共同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呢?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一、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对离婚案件中涉及与第三方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即对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无明确界定亦无法明确界定,实践中法官处于不同的认识水平,不同的切入视角,实体判决往往难予做到当事人追求的客观公正,有的既是法院作出了公正的裁判,纷争仍难予平息,因此,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之处理,确值得探究。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是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离婚夫妻就共同债权协商不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如银行利息、门店出租费等);另一方面表现为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或对履行能力存在怀疑而导致债权难以实现或无保障,或者有可能实现却因成本太高,有的甚至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追偿,或者因为债权的数额小,当事人权衡利弊后,认为不如分得其他共同财产合算,还有的当事人碍于情面,不愿追偿第三人债权而争夺共同财产。如此等等。出现这些协商不成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出现这些情况时,法院不应作出债权归一方的判决。理由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任务之一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而夫妻共同债权则是一种连带债权,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如果法院将这种连带债权判归一方所有,无疑剥夺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即另一方的债权。所以,法院遇到此类情况时的职责应限定在查清是否存在债权,(必要时还要查清债权的合法性),债权归一方还是双方,双方能协商则尊重双方的意见,不能协商,告知当事人就债权问题另行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有职责就财产问题与感情是否破裂、小孩抚养问题一并查清并作出判决。如果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无疑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要求,导致民事争议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未起到民事诉讼定纷止争的作用。因为法律体现公平,但又难以做到绝对的公平,法律在维护一方利益的同时,很可能触及另一方的利益。所以,法院只要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的原则,可以作出将共同债权判归一方的判决。

  二、离婚时共同债权债务应该由谁偿还?

  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三、有债务的离婚协议范本是怎样

  首先,按照一般书面协议内容,明确男女双方身份信息,表明自愿协商一致离婚;其次,说明子女情况,明确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等问题;再次,需将男女双方共同债权债务情况陈列清楚,并明确债权债务的数额、分配比例、协助办理分割财产的义务、补偿款数额及支付时间等内容;最后,建议明确约定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通过阅读上文可知,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准备的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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