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的性质是比较特殊的,除了彩礼之外,结婚以后男方或女方父母赠送给子女的财产,而且明确表示是赠送给男方或者女方一方的,像这类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情况下婚后赠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的。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会考虑双方是否同居以及同居时间的长短,来综合决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已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了,婚前给付彩礼并没有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生活困难的认定:指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同样应为绝对的生活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的财产受到损失,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虽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但合法的婚约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故如果要求返还彩礼的一方对婚约的破裂存在过错,而另一方并无任何过错,即使请求方存在生活困难,也不应再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比如请求返还彩礼方婚内出轨并离家出走,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诉讼中其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不应支持该请求。
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需要返还彩礼:
(一)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
(三)给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
通过阅读上文,大家可以知道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才会支持请求,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是怎么规定的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