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夫妻一方个人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吗

2022-02-23 18: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夫妻双方结婚,存在婚姻关系。如果夫妻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以自己的名义去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夫妻一方个人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夫妻一方个人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夫妻一方个人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吗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依法妥善审理好夫妻债务案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原则

  在处理夫妻债务案件时,除应当依照婚姻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结合社会主义道德价值理念,增强法律和司法解释适用的社会效果,以达到真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交易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保障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的诉讼权利

  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除法定事由外,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中,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以保证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三)审查夫妻债务是否真实发生

  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

  在当事人举证基础上,要注意依职权查明举债一方作出有悖常理的自认的真实性。对夫妻一方主动申请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应当结合案件基础事实重点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要求,注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

  (四)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

  在案件审理中,对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予法律保护;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

  (五)把握不同阶段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

  依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第1065条和第1089条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债务偿还原则以及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正确处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问题。

  (六)保护被执行夫妻双方基本生存权益不受影响

  要树立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七)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

  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证人等,要加强罚款、拘留等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除依法制裁外,还应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或者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另一方婚前按揭房产

  不可以,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三、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个人所负非法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夫妻一方的借款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该借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且也需要注意的是,婚前债务也是有可能转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夫妻一方个人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吗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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