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2022-02-25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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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社会调查显示,夫妻每年因为矛盾而离婚的概率在不断上升,有些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有一些则选择诉讼离婚。那么《民法典》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夫妻在离婚时会作出一些约定,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这类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这类约定时,也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二)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五)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通常在协议方式离婚的时候,那么才会涉及到签订离婚协议书的问题。自然这样的协议书,肯定是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并不强调离婚协议书中一定要遵循公平原则,毕竟也是可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的,当然前提是必须不能有违法的情况。

  三、离婚协议该怎么写

  协议离婚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表现形式,是双方在自愿真实的基础上达成离婚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内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夫妻双方离婚的,必须要处于自愿,否则胁迫离婚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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