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再婚的开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2022-02-16 12: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再婚的时候,如果需要办理结婚证的话,都需要携带一些什么样的证件呢?如果这些证件丢失的话,应该进行相应的如何处理呢?下边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再婚的开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的相关内容哦,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再婚的开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再婚的开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相关的证件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再婚登记的注意事项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婚姻登记的效力问题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再婚的开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的相关问题。一定要记得携带离婚证。如果您对再婚的开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您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相关律师。我们的律师会积极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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