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军人结婚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2022-03-0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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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采取结婚登记政策,只有自愿结婚,满足一定条件的人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军人也是一样。那么军人结婚的限制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军人结婚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一、军人结婚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民法典》(2021.1.生效)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 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 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

  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 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 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军人结婚的步骤

  (一)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二)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三)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四)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五)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六)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七)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三、通常来说军人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一)户口本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四)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五)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六)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军队贯彻实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规定

  1、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民法典》,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2、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3、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4、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5、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军人结婚的限制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通过上面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军人结婚的限制条件是什么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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