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未到法定年龄、已有配偶的、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以上禁止结婚的条件意义,没到年龄的心智不成熟,承担不了家庭的责任;已有配偶的违反了我国关于一夫一妻制度;近亲结婚的大概率基因变异问题,影响后代子女。
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结婚:
(一)重婚;
(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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